千龙网北京8月18近日,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发布朝发改价检处[2017]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对北京怡酒怡酒酒业有限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。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于2017年4月19日......
千龙网北京8月18近日,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发布朝发改价检处[2017]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对北京怡酒怡酒酒业有限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于2017年4月19日至5月25日对北京怡酒怡酒酒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,该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销售的黄尾袋鼠西拉子(设拉子)红葡萄酒750ML,店内商品编号为1004877,规格750ml/瓶,标注零售价82元,会员价79.1元,实际结算时会员价为79.3元。
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认为,北京怡酒怡酒酒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第(四)项、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(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)第六条第(二)项的规定,构成了不正当价格行为(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)的价格违法行为。
同时,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表示,在检查过程中该公司较为配合,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。关于违法所得问题,因其所售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,违法所得难以准确公允界定,在处罚时可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四十条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印发
公开资料显示,北京怡酒怡酒酒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食品销售、承办展览展示活动、会议服务等业务,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南路38号院16号楼1层17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