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称,深圳市星美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(简称“深圳星美”)向苏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,以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,请求撤销与公司控股股东天马集团签订的《关于和解协议的补充协议》中关于天马集团无需退还其定金30......
公告称,深圳市星美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(简称“深圳星美”)向苏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,以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,请求撤销与公司控股股东天马集团签订的《关于和解协议的补充协议》中关于天马集团无需退还其定金3000万元及双方无任何纠葛的约定,并要求天马集团返还定金3000万元,并加倍返还定金5000万元。同时,深圳星美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,苏州中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,冻结了天马集团持有的天马精化7,948,718股股份,冻结期限3年。冻结股份占天马精化总股本的1.39%,目前市值为7750万元。
根据天马集团与深圳星美达成的股份转让协议,天马集团拟将其持有天马精化全部股份1.181亿股(占公司总股本的20.67%)转让给深圳星美,转让价格11.5元/股,转让金额13.58亿元。双方约定,深圳星美首先支付定金5000万元,然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3亿元,其后再进行股份质押解除、转让及支付尾款事项。转让协议的签署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。
按照天马集团的说法,深圳星美如约支付了定金5000万元,随后在2015年12月24日将2.5亿元转到共管账户,但直到2016年1月19日才陆续完成第一批转让款3亿元的支付,相对于约定时间延后了一个月。到了2月14日,天马集团称,深圳星美未按协议约定配合办理资金解付手续,故相应股份解除质押及过户事宜目前尚未办理,深圳星美也未按约定时间将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5.04亿元支付至共管账户。
事已至此,双方已看不到协议签订时的诚意,天马集团以多次违约为由要求解除《股份转让协议》。从苏州中院发出的的《民事诉状》和《民事裁定书》可以看出,双方于3月1日签订了《和解协议》和《关于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补充协议》,天马集团退还定金2000万元,剩余定金3000万元不再退还,共管账户中的3亿元退给深圳星美,双方解除原股份转让协议,从此再无瓜葛。
记者查阅原《股份转让协议》发现,若是因为深圳星美无故不履行协议,定金无需返还,若是天马集团违约,则需双倍返还定金。天马集团实际上并未全额留下定金,这应是双方当时协商的结果。记者推测,深圳星美有可能认为天马集团存在违约的情形,因此上诉至苏州中院,要求返还剩余3000万定金另加倍返还定金5000万元。
记者辗转联系到深圳星美某工作人员,其表示已将记者联系方式转发给相关同事,其它的不便多讲。但截至发稿,未见回应。
公开资料显示,深圳星美主营业务是新能源汽车核心系统的研发和销售,拥有新能源纯电动车电机、电池、电控技术,纯电动车交直流快速充电技术。据其官方网站介绍,深圳星美核心技术制造销售的新能源纯电动客车已经在美国,德国,意大利,芬兰,荷兰,澳大利亚运行数年。
另外值得一提的是,2015年10月份,国藏集团(00559.HK)宣布终止以2亿元收购深圳星美的计划。国藏集团原计划收购深圳星美全部股权,并拟将上市公司名称更改为星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。目前,国藏集团已改名为德泰新能源集团。
天马精化近三年业绩逐年下滑,公司一直在谋求转型,过去两年曾筹划三次重组,但接连失败。最近一次即为收购控股股东天马集团旗下的两家制药公司,但由于其中一家公司天吉生物地处知名旅游古镇,根据当地政府的产业规划,未来存在整体搬迁情形,由此可能导致药品生产变更许可证,批件场地和GMP重新认证等各类资质批文审批、重新立项建设等,耗时较长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,公司因此终止了此次重组。近一年以来,公司涉足大健康产业的多次尝试也均以失败告终。
天马集团因此退意坚决。在与深圳星美解约仅仅一周后,天马集团宣布拟再次转让控股权。3月9日,新的接盘方浮出水面,天马集团拟向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天马精化20.67%的股权,转让金额13.23亿元。转让完成后,天马精化的实际控制人由徐仁华变为王广宇。
据悉,金陵控股成立于2010年,注册资本10亿元,公司业务包括小微金融、融资租赁、对冲基金以及创新金融,同时,还是北京农商银行的主要股东。公司董事长兼CEO王广宇曾在长天科技集团和工商银行
面对深圳星美的“搅局”,天马集团表示将积极应诉,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处理相关事宜,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协议转让股份事宜的正常履行。截至3月22日,金陵控股已向天马集团支付定金1亿元、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6亿元,天马集团已开始办理股份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。天马精化另外宣布,在控股股东转让控股权期间,公司同时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,公司股票继续停牌。